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关于购置消防挖掘设备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关于购置消防挖掘设备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集财购准(2018)195号
采购文件编号:JZC2018-公H01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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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购置消防挖掘设备项目 | 1 | (20吨级轮式挖掘机、6吨级装载机)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 197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具备以下特定预审条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开户许可证;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记录。
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1-7项)材料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交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留存。(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有效。)
供应商认定采购内容要求有倾向性、歧视性等问题,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提出。
资格审查时间:供应商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胶装成册,开标结束后,根据相关规定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月8日 上午 09:00
投标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19年1月8日 上午 09:00
开标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333室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0474-8305226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无
开户行:无
账号:无
采购单位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余百洋
联系电话:0474-8815419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