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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接入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专用通信光缆暨高院机关与执行指挥中心专用通信光缆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12-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区采购
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高院接入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专用通信光缆(暨高院机关与执行指挥中心专用通信光缆)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1811290084)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高院接入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专用通信光缆(暨高院机关与执行指挥中心专用通信光缆)项目
二、项目编号:GXZC2018-C2-21692-ZHZB
三、项目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拟对广西高院接入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专用通信光缆(暨高院机关与执行指挥中心专用通信光缆)项目进行采购,项目总计敷设24芯通信光缆皮长20.225公里,包括机械顶管1810米、砖砌配线手孔15个、打人(手)孔墙洞8处、安装光缆终端盒4套及其施工测量、人工开挖管道沟及人(手)孔坑、回填、管道沟抽水、打穿楼墙洞、光缆成端接头、光缆接续、中继段光缆测试、光纤链路回波损耗测试等附属工作等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其他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零叁佰元整(¥1,520,300.00元)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应具备合格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磋商小组)。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七、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售价:
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12月20日17时整。
2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鸿福酒家旁华丽汇3楼)
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50元,售后不退。
4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以上材料须携带齐全,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拒绝购买磋商文件。)
5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购买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九、磋商保证金:
1 、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 、提交形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银行账户转出到磋商保证金账户。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账号并确保其到账。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3 、磋商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东葛东支行
银行账号:800105504300012
十、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 24日09时00分。
2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响应文件符合提交条件并移交磋商小组后。
3 、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鸿福酒家旁华丽汇3楼)。
4 、其他要求: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交到以上指定地点。法定代表人提交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提交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一、磋商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
1 、磋商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具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
2 、磋商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3 、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磋商。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联系人:周工
电话:0771-5788338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鸿福酒家旁华丽汇3楼)
项目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 0771-2865989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电话: 0771-5331544
 
 
 
 
 
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8 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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