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邳州市公安局信号灯、监控采购及旧杆件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
1.名称:邳州市公安局
2. 地址:江苏省邳州市银杏大道与运平路交叉路口
3.联系电话:0516-8633481713805223986
4.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晓强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址: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5室
邮编:221300
3.联系电话:0516-86622519
4.采购项目联系人:孙继成
三、采购项目
1.编号:[邳]邳公采(2018)040
2.名称:邳州市公安局信号灯、监控采购及旧杆件更换项目
3.项目预算:本项目不接受超过74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邳州市2个路口新装信号控制系统和高清视频检测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5个路口的旧杆件更换(含线材)。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查询渠道:
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⑵截止时点:评标结束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⑷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包含此次招标项目);
说明: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应当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提供原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发证(登记)机关证明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出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含公告发布当日))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相关各项事务的,不需出示);被授权人报名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年检合格的资格预审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注明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印章,并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本中心报名联系人处,如提供不全,其资格审查将被拒绝。 复印件须在报价时提供原件核查 。
4、报名申请招标文件的提交时间: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2:00至4:00(节假日除外)。
5、提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下午4:00
6、本次招标只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联系人:蒋明明
联系电话0516-86622719
地址: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4室
注:
1、招标文件发出方式:邮件;
2、投标文件中需装订以上材料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人需向本中心交纳10000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从报名企业帐户以 电子汇款形式 划到本中心帐户;交纳保证金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次性缴齐(并注明项目编号),否则报价无效。
账户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02000065800288
开户银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七、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时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9年1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时
开标地点: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第三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9年1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时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九、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询问和质疑
1. 根据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邳州市公安局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邳州市公安局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邳州市公安局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邳州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邳州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516-86334650
通讯地址:邳州市运河镇银杏大道与运平路交汇路口
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