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原平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
一、项目名称:原平市人民法院录音、录像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YZC(2018—595)
三、采购内容:
1、录音、录像设备采购明细及规格要求如下: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高清摄像机 |
台 |
2 |
200万(1920X080)30米红外 带高清晰语间录音 |
22”高清监示器 |
台 |
1 |
(1920X080)高清显示 |
硬盘录像机 |
台 |
1 |
千兆端口,4路及以上可无线接入 |
监控专用硬盘(4T) |
块 |
1 |
监控专用,可保存录像时间不少于30天 |
穿线管 |
米 |
60 |
安装要求用线管或线槽等走线,不能在外面走明线,不能有强电在外面 |
多用电源插座 |
个 |
3 |
|
其它辅材 |
线卡,胶布,网线,电源线 |
1套 |
2、报价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等。
四、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交货地点:原平市人民法院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实施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资质。
七、报价文件递交及要求
1、报价文件以密封提交形式于2018年12月20日下午5:00前提交至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恕不受理。
2、报价文件—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采用一次性报最低价,不得更改。报价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3、报价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3.1、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5、企业相应资质证书;
3.6、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
3.6、报价人对所投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详细描述;
3.7、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编写的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方案。
八、联系方式
地址:原平市体育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034100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350—824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