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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徐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数据中心一期软件运维、机房以及会议室运维、机房网络以及安全等设备运维项目

2018-12-17 来源:江苏徐州市政府采购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徐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数据中心一期软件运维、机房以及会议室运维、机房网络以及安全等设备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环境保护局
2.地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东3区
3.联系方式:0516-80807633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峰 电话:0516-80807633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康馨园二期B27D1-405室 邮编:221000
3. 采购项目联系人:薛宇 电话:0516-83822529
4. 联系方法:83822529
三、项目编号:徐采公(2018)JSJX009
四、采购项目
01标段

标段名称:徐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数据中心一期软件运维

标段编号:徐采公(2018)JSJX00901

数量: 1项

服务期限:2年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02标段

标段名称:徐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机房以及会议室运维

标段编号:徐采公(2018)JSJX00902

数量: 1项

服务期限:2年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03标段

标段名称:徐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机房网络以及安全等设备运维

标段编号:徐采公(2018)JSJX00903

数量: 1项

服务期限:2年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01标段:50万元;02标段:40万元;03标段:27万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开标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九、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7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
2.开标时间:2019年1月7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
3.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41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十、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月 7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月7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受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41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薛宇
十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薛宇 联系电话:0516-83822529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康馨园二期B27D1-405室。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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