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望春监狱临时施工围墙智能化工程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12-17 | |
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宁波市望春监狱 的委托,就 临时施工围墙智能化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响应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编号:HC-HZ-2018-1029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望春监狱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监狱临时施工围墙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预算编制报告书。 三、采购预算:259588元人民币 四、报名资格: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人资格条件; 4.2 特定资格条件:响应人为独立法人,并同时具有安防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宁波市内有固定服务网点; 4.3响应人无因服务、质量、信誉等原因正被招标单位限制的; 4.4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6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单位转包或分包。 备注:响应人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 3.资质证书; 如采购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响应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相关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磋商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计5个工作日。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响应人须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201 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 18 年 12 月 21 日,每日上午 9 : 00~11 :30 ,下午 14 : 00~1 6: 00 时(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188号甬港现代铭楼B座5楼509室)。 九、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12 月 2 6 日下午 14:00 时(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188号甬港现代铭楼B座5楼505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响应人应于2018年12月25日16:00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交至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 号:8186 0010 1421 0011 82 十二、本次招标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 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招标人:宁波市望春监狱 联系人:杨科 电话:0574-87090058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188号甬港现代铭楼B座509 电话:0574-87464363 传真:0574-87461353 联系人: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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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宁波市望春监狱 的委托,就 临时施工围墙智能化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响应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编号:HC-HZ-2018-1029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望春监狱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监狱临时施工围墙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预算编制报告书。 三、采购预算:259588元人民币 四、报名资格: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人资格条件; 4.2 特定资格条件:响应人为独立法人,并同时具有安防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宁波市内有固定服务网点; 4.3响应人无因服务、质量、信誉等原因正被招标单位限制的; 4.4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6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单位转包或分包。 备注:响应人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 3.资质证书; 如采购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响应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相关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磋商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计5个工作日。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响应人须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201 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 18 年 12 月 21 日,每日上午 9 : 00~11 :30 ,下午 14 : 00~1 6: 00 时(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188号甬港现代铭楼B座5楼509室)。 九、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12 月 2 6 日下午 14:00 时(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188号甬港现代铭楼B座5楼505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响应人应于2018年12月25日16:00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交至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 号:8186 0010 1421 0011 82 十二、本次招标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 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招标人:宁波市望春监狱 联系人:杨科 电话:0574-87090058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188号甬港现代铭楼B座509 电话:0574-87464363 传真:0574-87461353 联系人:王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