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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2018中央专项第三批-2-校园智能化消防建设项目

2018-12-18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

2018中央专项第三批-2-校园智能化消防建设项目投标邀请书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吉林医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 项目名称:2018中央专项第三批-2-校园智能化消防建设项目

用途:办公教学

货物名称:LORA无线烟雾探测器等

数量:一项

简要技术需求:(1)供电方式:3.6V电池供电,3600mAh大容量;(2)功耗:<0.5W;等

二、项目编号:0773-1841GNJLGCGK4008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3.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名条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

4.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企业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须提供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报名时需携带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等);

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5 财务状况报告(A.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6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的8:30 -11:30至13:00-16:00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7,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时间为准。并将电汇凭证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六、兹定于2019年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开标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采购预算额度:人民币4,350,0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该价格的,投标无效。

八、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财经报网。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 系 人:闫工、许工

联系方式:0431-81150785-8003

采 购 人:吉林医药学院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432-64560178

保证金收款账号:

收款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生态大街支行

账 号:158 838 854 429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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