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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2018-12-24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GJL-DLF2019002

1.招标条件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升级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升级项目;

2.2招标内容: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升级货物及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2.4交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6采购预算:974,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是在中国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资格;

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4日至 2018年1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栋6楼)持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信誉证明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包括企业、法人)的无行贿查询结果截图、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栋6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交易资源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55号

联系人:左豫泉

电 话:0431-88559261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红晟陶然庭苑19栋6楼

联系人:张宁

电 话:0431-81611007

监管单位: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9230402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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