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 吉安市庐陵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依据吉安市采购办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对其所需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名称:庐陵东方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
招标编号:赣中盛政采字【2018】8号
预算金额:308万元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
庐陵东方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 |
1批 |
308万元 |
详细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数字监控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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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视对讲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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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入口管理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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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子围栏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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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区广播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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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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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房工程 |
1套 |
注:本项目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投标人;(详见http://www.jxsggzy.cn/web/网站通知公告中办理通知)
1.2投标人具有合格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首页或“信用中国(江西)”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企业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同)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 12月 29 日(同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1月20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9年 1月21日15:00 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及与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文件资料均将被拒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号开标厅。
(四)本次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新点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单据上须注明“庐陵东方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字样:
账户名:系统获取;开户行:系统获取;账号:系统获取。
注:(1)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2)保证金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到账对账单为准;
(3)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吉安市庐陵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29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7967750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凯旋中央城7栋2405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170622166
电子函件:zszx079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