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公安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ZJ[GK]2018031的上杭县蛟洋1号线道路卡口监控及区间测速系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700万像素卡口一体化抓拍单元 | 1 | 批 | 国内 | 1483050 | 1483050 | 大华 | DH-CP602-RU1A-M | 无 | |||||
合计: | 14830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叁仟零伍拾元整元(¥14830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12月30日完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公安局;
4.3交付条件:试运行7天后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验收标准:所投货物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询价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二)验收程序与方法:(1)乙方自检:乙方根据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纪录。(2)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按验收标准一同对货物、软件进行验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的需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通过最终验收。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拒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全部设备到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
2 | 65 |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 | |
3 | 5 | 余款5%于三年免费质保期过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后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叁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违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法中违约条款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计费和结算 (1) 价税分离 乙方按“代建设备销售收入”、“代建项目服务收入”、“集成费收入”、“广域网专线收入”进行收取。 “设备销售收入”按1100000元向甲方收取(含税价,增值税适用税率16%,其中税费计算公式为含税价/1.16*16%); “项目服务收入”按200000元向甲方收取(含税价,增值税适用税率6%,其中税费计算公式为含税价/1.06*6%); “集成费收入”按75050元向甲方收取(含税价,增值税适用税率6%,其中税费计算公式为含税价/1.06*6%); “广域网专线收入 ”按108000元向甲方收取(含税价,增值税适用税率10%,其中税费计算公式为含税价/1.1*10%)。总价为1483050元。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上杭县公安局 | 乙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
住所: | 上杭县北二环路中段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洪青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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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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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3856021 | 联系方法: | 1385063390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10010109900000661 |
签订地点: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