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1841STC422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建伟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4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1号院
联系方式:684125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薛建伟、马娟娟、聂娅琼、陈俊,联系方式(购买文件、发票咨询):010-62688223、516499184@qq.com; 联系方式(项目问询):010-62688247、62688251、62688249、xuejw@sinosteel.com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1号院
2)建设规模:建筑占地面积 1671.15 平米,建筑面积 8545.57 平米,改造面积 570 平米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2月1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4月11日
(2)项目招标范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主要改造范围为一层中心机房、一层磁带间、一层UPS机房。工程内容包括计算机机房的装修工程、电气工程、防雷工程、UPS系统、空调及新风系统工程、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本项目承包人须负责协助采购人通过消防等主管部门报批和验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8)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36.58832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04日 09:00至2019年01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人民币500元/包可现场购买或邮购,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人民币100元。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 ①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见本公告(邀请)附件1); ②供应商财务相关信息资料表(格式见本公告(邀请)附件2); ③供应商若以汇款形式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汇款单复印件,且汇款单附言处须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包号; ④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若邮购,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确认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收到以上资料。因发出购买资料后未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导致无法完成购买手续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1月25日 14:00
五、开标时间: 2019年01月25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5)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6)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首购和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