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展馆消防系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 2018-440105-72-03-813454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现对 广交会展馆消防系统维修工程 进行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交会展馆消防系统维修工程
二、招标单位: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0-89139592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珠红 联系电话: 020-37860743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020-89885682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
四、项目概况:广交会展馆位于广州市东南部的琶洲,其中A、 B 区展馆建筑总面积81.3万平方米,其中A区建筑面积 39万平方米,主要以展览、展示、集会为主要使用功能。已经建设部署了消防自动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大流量主动喷水、大空间水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智能疏散指示系统、防火卷帘、及防火门。本次项目维修工程主要是更换安装 A区 5个展馆的排烟窗系统、更换安装 B区展馆 B区 13个展厅大空间智能水炮系统、更换安装 B区 13个展馆、- 6米展馆与展馆之间 4条通道、卡车通道, 0米快餐区、 0米展馆与展馆之间通道、 B区珠散南北两旁的楼梯,一层至天面共 8条楼梯、综合楼一层至天面 1条楼梯的疏散指示系统及疏散指示标志灯更换及其相应线路。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9-0311
招标内容、规模: 本次项目维修工程主要是更换安装A区 5 个展馆的排烟窗系统、更换安装 B区展馆 B区 13个展厅大空间智能水炮系统、更换安装 B区 13个展馆、- 6米展馆与展馆之间 4条通道、卡车通道, 0米快餐区、 0米展馆与展馆之间通道、 B区珠散南北两旁的楼梯,一层至天面共 8条楼梯、综合楼一层至天面 1条楼梯的疏散指示系统及疏散指示标志灯更换及其相应线路。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18332540.74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
从2019年 1 月 18 日至2019年 2 月 21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9年 2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19年 2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7 开标室。
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 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2)投标担保 36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3 、开标开始时间: 2019年 2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
4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7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具体名单)。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11 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 9项的诚信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库内的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可不取自企业库。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 ,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异议受理电话:020-89139592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382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 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后,方可发布。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5.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 01 月18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 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