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视频监控系统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视频监控系统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 海采(2018)1805号/TXJ-010-20182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红盼、高子淳
项目联系电话:010-58446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西三旗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岗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晞 010-629046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红盼、高子淳010-5844608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名称:视频监控系统维护项目。
(2)工作内容:该项目为西三旗街道2019年视频监控系统维护项目,本次主要范围为:西三旗街道2007年科技创安监控工程、西三旗街道2008年永泰西里社区视频监控工程、西三旗街道2008年建材城东里社区视频监控工程、西三旗街道"城市管理与科技创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增加点位项目、永泰东里小区数字高清监控系统安装工程等系统维护项目。
本次维保需对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与科技创安分中心社会面监控系统、后端系统设备、信号传输链路、供电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和更换,保障街道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及相关联网设备能够正常稳定运行,视频图像信号传输畅通,保证街道指挥中心、派出所分中心、城管分中心、各社区监控机房能够及时调取和控制前端摄像机图像。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65,106.64元。
(4)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经招标方和中标方一致同意可以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510664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1月30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1月18日 16:45至2019年01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http://www.bjhd.gov.cn/ggzyjy/),按照程序要求办理,下载招标文件及报名。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http://www.bjhd.gov.cn/ggzyjy/),按照程序要求办理,下载招标文件及报名。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1月30日 13:30至2019年01月30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第1竞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1月30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第1竞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1月30日13: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评标办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红盼、高子淳
项目联系电话:010-5844608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在评审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