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丰台旅游宣传片拍摄及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丰台旅游宣传片拍摄及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 ZRGY-CCGP- 190101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鑫、安璐
项目联系电话:010-57150106、010-571501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六号
联系方式:施宇龙 010-638671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鑫、安璐 010-57150106、010-5715010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丰台旅游宣传片拍摄及制作项目
2.数量:一批
3.项目基本概况:为进一步提升丰台旅游的品牌形象,丰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开展“丰台旅游宣传片拍摄及制作”项目采购。全片能够展示丰台区丰厚的人文历史、秀美的自然风光、独特的城市风采、丰富的旅游活动等内容,从“吃、住、行、游、购、娱”全方位多角度反映丰台旅游现状,吸引游客广泛关注,增强游客到丰台旅游的意愿,从而提高丰台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广告类、文化类或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且能够开具活动宣传类发票;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2日 09:00至2019年01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2月15日 14:30
五、开标时间: 2019年02月15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8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被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注:营业执照须具有广告类、文化类或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且能够开具活动宣传类发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被授权代表参加的内容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本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复印件)。
本公告公示期为8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