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李港监狱 摄像头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HTZC201902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李港监狱 委托, 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摄像头设备采购及安装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摄像头设备采购及安装
2.项目编号:HTZC2019020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8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服务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服务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服务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服务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注: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6.供应商在开标前需在新版《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二)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开标当日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2-20到 2019-02-26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1703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北京时间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现场购买,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3-04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3-04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1703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东旭
2.联系电话:022-59668552转81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李港监狱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乡梨园头村南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警官:2309903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170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9668552转81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李港监狱、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