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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日报社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合和大厦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2019-02-1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包采公〔2017〕4988号
品目

 

采购单位 包头日报社
行政区域 包头市 公告时间 2019年02月18日 20: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 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 2017年05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包头日报社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LED电子显示屏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厂家唯一项目授权书;3、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日报社、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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