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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新城广场一期建设项目会议中心室内装饰和电子智能化工程

2019-02-27 来源:江苏徐州建设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丰县新城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已由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丰发改经济许可[2013]103号“关于丰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丰县新城广场一期建设项目核准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会议中心室内装饰和电子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中阳大道北、沙支河西;

2.1.2建设规模:框架2层、建筑面积约12200㎡,合同估算价3707万元;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3月20日,竣工日期:2019年9月16日;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室内装修和安装工程以及电子智能化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机房系统等工程,详工程量清单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及以上,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但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①执业资格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拟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的,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⑵拟选派二名项目负责人的,分别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均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另一成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所有项目负责人均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⑶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申请人须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

①以一个企业参加投标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自2014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2900万元的同时含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幕墙工程除外)和电子智能化工程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⑵自2014年2月1日以来,分别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9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幕墙工程除外)和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联合体牵头人,自2014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9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幕墙工程除外);联合体另一成员单位,自2014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均已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近三年”是指自2016年2月1日(含)以来;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名),但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均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上述第 3.4 条、3.6条、3.7条、3.8条、3.9条的投标人, 是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11日9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或牵头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9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xzggzy.com.cn )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丰县御景园88号楼六楼 地 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

联 系 人:徐贺 联 系 人:郑淑闻

电 话:15252124007 电 话:051689249200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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