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扩建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番发改函 [2018]774 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 现对 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扩建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 进行 施工专业承包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扩建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
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电话: 020-34858221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020-3480161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 番禺区石楼镇人民路 149号(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内)
四、项目概况: 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扩建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 1229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 2453平方米,地上面积约 9843平方米),层数 6层、总高 25.55米,该项目具体含主体装饰装修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工程、消防栓给水工程、消防喷淋给水工程、弱电工程(预埋管线)、通风空调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一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 1)招标内容: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工程、消防栓给水工程、消防喷淋给水工程、弱电工程(预埋管线)、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规模: 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扩建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 1229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 2453平方米,地上面积约 9843平方米),层数 6层、总高 25.55米。(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3) 招标控制价: 24470000.00 元 。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发布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
1、从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2、网上报名时间: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9 年 4 月 10 日 9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19 年 4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2. 开标时间: 2019 年 4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 2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和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 [2015]20号)执行 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 建市[2016]226号)执行 。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自 2016 年1月1 日 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中标价大于或等于 1500 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 。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②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③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④如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由主办方提供。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 关于联合体投标:
(采用单一资质的,招标人应明确是否允许联合体,涉及多资质的,招标人应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成员单位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成员单位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 7 项(除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 、市 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 240 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
异议受理电话: 020- 34858221
地 址: 番禺区石楼镇人民路 149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和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附件一: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我单位就 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扩建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招标工作,作出如下声明:本次招标公告描述的招标内容与图纸相符,与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相符,资金已落实。我单位保证本次招标内容和资料真实、完整,对虚假陈述承担责任。我单位承诺:招标文件无违法内容,招标工作中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
2019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施工协议书
甲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丁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甲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人, (……公司名称) 、 (丁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 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方当事人承担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协调工作和接受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2.2 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按内部工作分范围具体实施;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3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工程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按照内部工作范围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的内部工作范围划分如下:
2.4.1(甲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4.2( 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4.3(丁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
2.4.4 ………………… 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
2.5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工程的其他约定:
2.6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分摊,或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具体协商确定。
3.本协议书签署后,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及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当事人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
甲公司名称:(盖章) 丁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