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彭泽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第二次

2019-04-01 来源:江西兴国县

彭泽县政府采购办(彭购2019B000173632、彭购2019B000173630)的批复,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彭泽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现就该单位执法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招标编号:JJCS2019-JJ-J004-1

2. 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参数

01包

彭购2019B000173632

摩托车150型

10辆

15.8万元

详见谈判文件

03包

彭购2019B000173630

皮卡车

2辆

29.36万元

详见谈判文件

长轴七座物流车

1辆

13.88万元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企业法人参与投标时需携带法人本人身份证、若为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身份证明;

(3)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须提供);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投标人获取标书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有意向的投标人从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4日止,(每天0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在九江市浔阳区长盛锦江1栋2单元4楼购买谈判文件,本谈判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4月8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至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泽县锦绣山南商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并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供应商名称,封口加盖骑缝章,如逾期不接收。

采 购 单 位: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 系 电 话:150792011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九江市浔阳区长盛锦江1栋2单元4楼

邮 编:332000

联 系 人:户先生

电 话:15907920000 0792-8188183

电 子 函 件: 523288568@qq.com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