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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清河街道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及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2019-04-04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区级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河街道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及视频监控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清河街道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及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TC190N1LQ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嘉莹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04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邹磊010-6293984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嘉莹010-6210804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清河街道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及视频监控服务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供应商须具有最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包含本次采购要求的范围;3.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5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10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11 供应商须按要求进行磋商报名,如未按要求进行磋商报名,视同放弃本项目投标。3.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991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4月16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04日 09:00至2019年04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2.磋商报名程序: (1)办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数字证书) 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bjhd.gov.cn/),查阅【服务指南】——【CA办理】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新用户注册 取得CA数字证书后,请登录网站主页(http://ggzyjy.bjhd.gov.cn/),选择【网上办事】——【投标人】栏目,应用CA数字证书进行新用户注册。 (3)标书下载及投标报名 完成注册后,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系统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下载预览磋商文件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磋商报名。如未按要求进行磋商报名,视同放弃本项目投标。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4月16日 13:30至2019年04月16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竞标室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4月16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竞标室2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嘉莹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04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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