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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镇第二中心学校监控设备采购询价采购

2019-04-09 来源:江西兴国县

 

监控设备采购询价函

LXXJ2019-014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经县采购办公室批准,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芦溪镇第二中心学校的委托,现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询价项目:监控设备(预算金额43245元)

品名

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监控设备

见附件

1批

 

 

 

合计(大写):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二、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一次性报价;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最终发票结算价);

三、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四、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投标人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品牌参数对比表及采购需求参数中所要求的证明、报告、认证证书等所有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成交原则:符合采购单位所购产品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且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如:大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六、请将投标文件(设备目录产品的报价单及其他资料填写完整后,一正本一副本)于2019年4月15日14:00之前密封至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云路市民之家四楼)。 (收取专家评审费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七、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投标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八、如咨询产品参数及要求等相关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九、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林彬13576445203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97588618

 

2019年4月8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
(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询价供应商承诺函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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