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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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机关) | ||
行政区域 | 河北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4月16日 08:3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4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19年04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宁 | ||
项目联系电话 | 66635534 | ||
采购单位 |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路78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1-8709687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6635534 |
首次公告日期:2019-04-11
更正日期:2019-04-15
原公告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公开招标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
项目编码:HB2019024520020004
项目联系人:许宁
项目联系电话:66635534
采购人: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机关)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78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7096876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6635534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二、商务要求增加“*9、现场勘查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如不参加现场勘查,则视为无效投标。各投标人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自行设计和计算配置需求,由于设计遗漏或缺陷引起的任何项目增加,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完全承担。投标单位人员须携带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勘查报到地点:石家庄市新华路789号联系人电话:修立国87096876勘查完毕在报到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领取采购人确认的现场勘查证明,作为参加现场勘查凭证,开标时提交,未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