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采购监控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9-04-19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现就宁波市鄞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采购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C-191024 二、项目概况及简要需求: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投标人资格条件,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4月 19日至2019年 05 月 06 日16: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地址: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1501财务室; 3、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1)投标报名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如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请将购买标书汇款底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报名函直接传真至0574-87179089或发送至tender01@126.com,并在汇款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 4、售价:人民币500元。 5、购买标书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孔浦支行 银行账号:40030122000275085 五、公告期限:自2019年 04 月 19 日起至2019年 04 月 25 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六、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至时间。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孔浦支行 户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40030122000275085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 9 年 05 月 0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 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 9 年 05 月 0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 开标大厅 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九、其他重要事项: 1.供应商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 2.本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王明、林叶、周健 联系电话:0574-87841577 联系电话:0574-27820691/3 邮箱:tender01@126.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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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投标报名函__浙江中创_20194191321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