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郾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庭审装备建设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有实力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 项目名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庭审装备建设项目
1.2采购编号:郾采磋商采购-2019-30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庭审装备建设项目。高清数字主机、高清摄像机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预算金额: 25.33万元;
2.3质量标准:合格;
2.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 供货期:7天;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供应商需具备履行本次招标的技术能力及服务;
3.3供应商若被《信用中国》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四、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公告期限: 2019年4 月22日至 2019 年4 月 24日
六、磋商文件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 2019年 4 月22日 8 时00 分至 2019 年4 月 26 日 17 时 30 ,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缴纳磋商文件费、技术服务费并下载磋商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7.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验,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七、 响应文件的递交
8.1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2现场递交: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一本)、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8.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5日 08时 30 分。
8.4响应文件接收地点(磋商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工商联大厦9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 磋商文件的售价:
本项目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中段
联系人:柳女士
联系电话:0395-3561820
集中采购机构:漯河市郾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中段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方式:0395-6196006
监督单位: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5-6176968
相关附件: 磋商公告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