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电视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山海律动——宁德城市形象片》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山海律动——宁德城市形象片》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FJTHND-22201904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钰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65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电视台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锋0593-29318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钰0593-282650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1 1-1 《山海律动——宁德城市形象片》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1项 35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③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供应商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7)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8)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5月09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28日 08:00至2019年05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转账或到指定地点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5月09日 14:30至2019年05月0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5月09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四、其它补充事宜:
传真:0593-2067555E-mail:ndthzb@163.com
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帐 号:7341010182600324077
报名费、服务费专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321 0401 0400 22473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钰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650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其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