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华锦股份消防支队新建营房、室内训练馆项目已由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双区发改备【2018】40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8-211102-25-03-040982),招标人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华锦股份消防支队新建营房、室内训练馆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华锦股份消防支队新建营房、室内训练馆项目EPC总承包
建设规模:新建营房及室内训练馆,其中营房面建筑面积约为3087.76㎡,训练馆建筑面积446.12㎡。
建设地点: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中华路东侧,丰工街南侧,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消防支队。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估算价为992.6万元。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相关手续办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缺陷责任期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3计划工期: 2019年 06月11 日至 2019年 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
3.2拟派EPC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19万元(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 5月6日至 2019年5月11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 http://www.lnsgczb.com/ )上进行投标报名;于 2019年5月6日至 2019年5月11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网站名称为: 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 )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招标文件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5月28日 9:30(北京时间),地点为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区分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联系人:雷文琼
联系电话: 0427-5856022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
联系人: 高士明
联系电话: 13897902841
传真: 010-68964890
电子信箱: 490251897@qq.com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号:303873417488
联系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0427-8650032
开户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号:303873417488
联系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0427-865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