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荷花园基地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及地下室安防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发改委以长发改审(2019)36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公安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含可研)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荷花园基地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及地下室安防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含可研)。
2.2项目概况: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荷花园基地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及地下室安防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东荷街62号(原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院内),估算总投资约6900万元,具体以行政部门审批为准。
本项目北临东荷街,东临德政街,西边距离东二环仅160米,南侧为芙蓉区华铭荷花幼儿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23.67亩(15777.4㎡)。基地出入口位于东荷街上,大门的西边为特警楼,1995年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高度约43.2米,12层;大门的正对面为业务楼,2001年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高度为24.3米,7层;业务楼西边为综合楼,1995年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高度为25.5米,7层,未设置电梯。综合楼和特警楼中间为特警专用车辆停车棚,基地中间为特警训练场地和停车场。
2.3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服务周期:
(1)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含工程可研编制);
(2)自方案设计审批完成之日起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3)自初步设计通过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图审查。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各阶段进度应满足甲方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招标人批准计划调整。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招标范围:
(2)可研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建筑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
3.3投标人需具备的入围业绩:
投标人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中总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入围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担项目的,联合体中相对应任务应为投标人所承担,即:如所提供的业绩中包括了设计等多项内容,则具体设计分项内容应由投标人承担实施。
3.4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咨询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5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第3.2.1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
3.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投标文件第一包商务部分格式附件17)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5 月 10 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投标文件第一包商务部分格式附件18。
七、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7.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7.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5月14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7.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8.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5 月 31 日9:00(北京时间)
8.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开标验证须提交的资料
8.4.1 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五章 附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附件6)资格后审资料原件、投标文件参加开标。
8.4.2 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附件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附件6)、资格后审资料原件、投标文件参加开标。
8.4.3 开标验证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九、投标补偿: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十一、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89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