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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综合办公楼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19-05-13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政府采购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综合办公楼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WHY2019-05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综合办公楼监控系统项目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综合办公楼监控系统项目

3.2招标范围:采购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3项目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与和顺三条交汇。

3.4计划工期:从中标日期起20天内。

3.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6采购预算:36.171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2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涉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有依法缴纳税凭证缴税记录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具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培训合格证书不低于5人。

3.7为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前后端主产品必须使用统一品牌(LCD、LED、存储、录像、门禁)。

3.8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7、2018)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

3.9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5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6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涉密资质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5、提供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培训合格证书不低于5人;

6、企业近三年(2016、2017、2018)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9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7、企业近三年(2016、2017、2018)具有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8、提供企业2018年6月后,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凭证缴税记录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10、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6.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每个标段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交易资源网及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道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联系人:高宏彪

电话:0431-8464229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18584395675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4658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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