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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支队关于对支队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二期)的项目公开招标

2019-05-13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区级招标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关于对支队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二期)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关于对支队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二期)的项目

项目编号: CEITCL-BJ18-1904145-0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

项目联系电话:150101702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支队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伟路南巷5号院

联系方式:010- 831974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15010170207刘阳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10-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名称:关于对支队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二期)的项目01包/02包

数量:一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01包-为西城区300余个居民小区安装500台(每台装置可同时为8块蓄电池充电)无线联网式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自动灭火充电装置。02包-软硬件实施监理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财库〔2016〕125号中“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备案单位,将被拒绝)。(3)02包:入围西城区重大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定点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31.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13日 09:30至2019年05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楼(小街桥西北角)十层招标十八部获取本项目的《标书购买记录表》,填写完毕后到十一层财务前台缴纳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6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 2019年06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10层第一、二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充电(二期)-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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