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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单警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2019-05-15 来源:湖北荆州省级招标(采购)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单警设备采购

询价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采计[2019]-10753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要求,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该院单警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ZXCG2019-21

二、采购项目名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单警设备采购

三、采购内容:单警设备一批(具体参数和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四、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即最高限价)6.87万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活动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经营范围需含安保产品销售相关内容。

3、供应商2016年5月以来至少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无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9年5月15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5:00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询价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报名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①有效的《营业执照》;②2016年5月以来至少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③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④2018年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至少以上两个网站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资料留存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②⑤⑦需提供原件。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上午9:00时(8:30时开始受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文件送达地址: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金沙路农行办公楼六楼)

采购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别文文电 话:0719-723536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妹、杨兴 电话/传真:0719-7232925

收款单位全称: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郧阳支行 账 号:17204801040006269

 

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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