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启东市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化办公设备维护及技术保障服务外包
采购项目内容:信息化办公设备维护及技术保障服务外包
采购预算金额:4.8万元/年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维护保障内容:
1、网络通信维护保障:确保办公计算机网络(内外网)通信畅通,并根据需要按要求配置、调整网络。
2、办公计算机及外设维护保障:负责法院内外网办公电脑日常软件安装调试、硬件故障排除,系统优化、查杀病毒、系统崩溃及时恢复等,保障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所有办公外设正常工作。
3、监控安全:对法院的各数字监控设备定期进行巡检维护,保障各类场所音视频系统正常运转,保障监控网络的线路通畅(运营商线路除外)。
4、会务及大型活动保障:对审委会及相关会议室、执行指挥中心、大法庭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障会议室各设备运行正常。
5、设备保障:对法院本部三楼中心机房及各分机房,人民法庭机房设备保障维护;对UPS、精密空调、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等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巡检。保证各设备正常工作。
6、安检设备维护:对法院本部及派出人民法庭的X光机、安检门、访客机等安检设备维护修理。
7、配合法院对涉及法院系统信息化的各项工作进行保障。
(二)、维护方式:
1、成交服务商按照启东市人民法院的要求派驻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并承诺7×24小时随时提供服务。派驻人员须与成交服务商签订符合劳动部门规定的用工合同并缴纳各项保险。
2、法院新增信息化工程、专用设备、专用场所时,法院另外指定专业维护厂家时,派驻人员需配合日常维护。
(三)、维护期限:
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四)、成交服务商责任:
1、成交服务商需保证在法院现有的设备基础上实施各种设备维护,不得向法院提出无理的设备更换条件。
2、如成交服务商在为法院提供服务时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需与法院协商,由法院决定是否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
3、成交服务商技术人员需遵守法院的规章制度并服从法院管理。
4、成交服务商技术人员需对涉及到法院的内部资料进行保密,成交服务商及派驻工作的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5、成交服务商维护使用工具均由成交服务商负责,成交服务商对自行组织的维护人员应按规定负责全面管理,对成交服务商维护人员所产生的任何事件均由成交服务商承担,与法院无关。成交服务商应承担所使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费等等、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6、法院对成交服务商更换的配件进行询价采购,若价格有较大偏差,法院可进行索赔。
7、在维护工作过程中成交服务商工作人员所产生的移动通行费、交通费等由成交服务商自己承担。
8、成交服务商派驻法院的工作人员上下班及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根据有关法规由成交服务商或工作人员本人承担。
(五)、合同有效期:
本次招标维护保障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维护保障服务工作。如成交服务商在一年合同期内实施情况良好,招标人可在预算落实、合同金额不变的基础上与成交服务商续签后两个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不再重新招标。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招标人将根据成交服务商维护保障的总体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约后一年度合同;如果成交服务商没有达到合同履行条件之一的,则招标人有权在委托期内终止合同。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年度付清服务费。成交服务商须提供给甲方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发票。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启东市超维电脑有限公司一直负责启东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办公设备维护及技术保障服务外包工作。鉴于该公司对我院信息化项目及系统保障等网络安全服务十分熟悉,为保障我院技术服务的连续性,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启东市超维电脑有限公司采购该服务项目。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启东市超维电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南苑中路523号
五、公示的期限
公示期限:2019年5月22 日至2019年5月29日。
现将以上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携书面意见材料与以下单位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六、采购人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启东市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南苑中路418号
联系人:姚嘉钰
联系电话:0513-6895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