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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人劳局农民工实训中心合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19-05-31 来源:江西宜丰政府县招标公告

宜丰县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人劳局农民工实训中心合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宜丰县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宜丰县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人劳局农民工实训中心合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招标人:宜丰县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民安路西侧(县新党校东侧)

4、工程概况:用地面积:约5.25亩,建筑面积:约7500 ㎡(其中人防地下室面积不小于200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5、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约28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6、标段划分:1 个标段。

7、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8、工程质量:合格。

9、计划工期:365日历天,预计2019年7月开工至2020年7月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二、招标范围:

1、设计工作内容:

a、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场地设计,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单体建筑、结构设计。室内装修、人防、消防、给排水、电气、弱电筑智能化等专项设计;室外道路、给水、雨污管网、强弱电、消防、绿化、亮化、景观小品、围墙、挡土墙、大门、等配套设计;完成绿色建筑设计并通过图审;完成其他相关专业设计)。

b、协助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各项报告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

c、协助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直至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d、达到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技术要求。

e、现场指导与监督及服务。

2、施工采购工作内容:

a、完成本项目建设全部施工,电梯、空调采购,场地三通一平等相关作业。

b、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的报建、报批、验收及备案等各项相关手续。

c、负责完成工程预算和结算编制、申报及取得批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财审、审计、房屋产权手续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

d、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e、负责完成房屋及附属工程施工图要求的全部内容(含消防、电梯和空调采购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f、协助做好各方检查、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g、负责完成竣工图编制及配合竣工验收、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归档。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需提供);

2、应具备的资质:

2.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本公司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注册建造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工程类)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本公司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2.3、施工单位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含C证)、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岗位证书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本公司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备注:如安全员岗位证书已取消请提供该省市取消文件,只提供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4财务要求:施工单位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人防和施工资质的多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

(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6)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7)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8)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范围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外埠来赣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必须提供相关的进赣手续。

5.1、设计单位须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施工单位须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其他要求:

6.1投标时拟派相关人员须与报名所提供人员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3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须由投标单位或其所属联合体单位直接缴纳。

6.4本项目严禁挂靠,如发现有挂靠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6.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原件)。

6.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本项目开标前36个月内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承诺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原件)。

6.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所提供的材料无伪造承诺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原件)。

6.9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证(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8、投标人有以下情况的,其投标无效:

a、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工程投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要求退出中标的;

b、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

c、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d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合同履约失信被建设单位清退的;

e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以上材料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均须提供原件(新版施工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即可)

四、投标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6月 7日(17:00)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五、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1、开标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2、2019年 6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且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六、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丰县人民政府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丰县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清华 联系电话:1332005112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况琼

联系电话:18162223613

招标监督机构:宜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5-2751516

宜丰县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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