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苑法庭消防水池建设项目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南苑法庭消防水池建设项目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PXM2019-945102-00003-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喻露露
项目联系电话:010-88358116-8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
联系方式:孙阳,838276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喻露露,010-88358116-877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7号国侨宾馆53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采购用途:
为丰台法院南苑法庭增加消防水箱;
2)内容:
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室外建筑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消防水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技术需求
3)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2019 年 07 月 01 日( 45 日历天);
4)采购质量要求:合格
5)采购验收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6)本次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4.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外地进京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外地进京企业管理手册;
8.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9.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97.98807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05-31 09:00至2019-06-06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7号国侨宾馆539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磋商文件在报名成功后现场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售价: ¥2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06-13 09:00至2019-06-13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7号国侨宾馆23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6-13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7号国侨宾馆232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查验,审核合格后具备购买文件的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须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外地进京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外地进京企业管理手册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7)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人(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7号国侨宾馆539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喻露露,010-88358116-8777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喻露露
项目联系电话:010-88358116-877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2019年05月31日至2019年06月04日,9:00时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