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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下属9所学校安防系统工程(标准化考场监控系统工程)采购项目

2019-06-0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下属9所学校安防系统工程(标准化考场监控系统工程)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燕新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五中学,山东省实验初级中学(区八中),山东省济南泉城中学,济南市历下实验小学,济南市燕柳小学,济南市甸柳第一小学,济南市青龙街小学
行政区域 济南市 公告时间 2019年06月03日 20: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 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 2019年06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燕新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五中学,山东省实验初级中学(区八中),山东省济南泉城中学,济南市历下实验小学,济南市燕柳小学,济南市甸柳第一小学,济南市青龙街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货物,并具备安装调试能力的投标企业;(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货物,并具备安装调试能力的投标企业;(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货物,并具备安装调试能力的投标企业;(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货物,并具备安装调试能力的投标企业;(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货物,并具备安装调试能力的投标企业;(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货物,并具备安装调试能力的投标企业;(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货物,并具备安装调试能力的投标企业;(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货物,并具备安装调试能力的投标企业;(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货物,并具备安装调试能力的投标企业;(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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