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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临江镇政府全彩LED显示屏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05 来源:福建上杭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临江镇政府

乙方:龙岩大成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AHG[XJ]2019003的上杭县临江镇政府全彩LED显示屏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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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LED显示屏 LED显示屏 5 平米 国内 11909.44 59547.2 华杰光电 P6 节能,环保
合计: 59547.2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玖仟伍佰肆拾柒元贰角(¥59547.2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参数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乙方应负责安装及调试全过程。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对其他设备及邻近管线等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3、乙方对其供货的货物质量负责并实行三包。项目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1年,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所有软、硬件的免费维护。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保证用户设备及时正常运行。如果由于甲方操作不当而导致的设备运行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并按成本价收取零配件费用及安装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施工、材料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设备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并提供相关通过检验的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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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设备运行正常一周后验收支付  
2 5 满6个月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届满一年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乙方报价制作安装,如果乙方单价高于市场价10%以上,甲方有权拒付款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因合同事宜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对本次投标所有设备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 14-2、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天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3、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5、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上杭县临江镇政府 乙方: 龙岩大成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上杭县解放路396号 住所: 临江镇亨三巷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丁枫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73843125 联系方法: 1588064782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上杭县支行
账号:   账号: 13740101040017007

签订地点:上杭县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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