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0677-2ZCG190503-15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采(2018)11号的规定等,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人名称: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 :邯郸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红光 1510000077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樊兴国 16606356298
采购预算金额:16800000.00
采购用途 : 一体化智能档案库建设#detail#null
项目实施地点 :邯郸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主要核心产品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份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9-06-1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9-06-17
时刻说明: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03 09:00
开标时间:2019-07-03 09:00
开标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六室
供货时间:合同签署后20日历日内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6606356298
备注: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同时需提交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套留存:(以下证件如处于年检、补证、换发中不能出示原件,投标人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字迹不清、资料不全、章印不清不予受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基本条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如未能提供原件需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不少于一个月)完税凭证和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法定代表人报名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明原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开户行公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承诺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最终资格是否合格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评审时确定。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