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餐厅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餐厅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交采2019ZB009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人: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新乡工业园区经三路南段
联系人:马爽
联系电话:15670519678
五、集中采购机构: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四楼
六、更正内容:
1、原详细评审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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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部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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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节能/环保认证(3分) |
(1)投标货物中每提供一款属于节能产品的(属强制采购的产品除外)得1分,最多2分。 |
(2)投标货物中每提供一款环境标志产品的产品的得1分,最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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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品是指所投货物的成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 (2)本条款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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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评价(2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为AA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评为AA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评为BBB级的得0.5分。 注:提供完整的信用证书和信用评估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信用评估报告要求如下: (1)河南省供应商应提供经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机构以“信用河南网”(网址 http://www.xyhnw.com/ )公布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及考评合格机构公告”为准。 (2)外省供应商应提供经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并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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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1分) |
投标人每提供1份2015年以来类似项目合同金额在160万元以上(含160万元)成功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需提供网上中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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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书(13分) |
1、所投 网络红外高清半球 产品制造商获得以公司为主体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国家级得2分,省级得1分。 2、所投 网络红外高清半球 产品制造商获得过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得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3、所投 网络存储 产品制造商的存储系统获得 “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得3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4、所投 网络红外高清半球 产品制造商应具备充分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及安全解决方案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关于“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及安全解决方案”的安全测评报告证书扫描件,得3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5、所投 交换机 产品制造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和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5级认证(且认证地必须为中国),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和CMMI官网截图扫描件,得3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注:以上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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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1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 网络红外高清半球、交换机 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加盖厂商公章),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 注:以上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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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部分(45分) |
1、技术证明文件(10分) |
3、投标文件中提供 网络红外枪机、网络红外高清半球、 全景摄像机、高清人脸抓拍机、可视化管理平台 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公安部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参数标★项为关键技术参数需要在检测报告中完全体现,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以上五项产品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并体现关键参数项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
2、产品技术指标(35分) |
(1)所投产品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5分。 (2)任何一项产品技术指标被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重大负偏差从而影响到产品正常运行的,则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如所投报产品每出现一处细微负偏差且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不影响产品正常运行的扣1分,如细微负偏差超过10处(含10处),则产品技术指标得分为0分。 注 : 技术部分各评委打分汇总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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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格标部分 (35分) |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35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注:(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6%)。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次价格6%的扣除。 |
现变更为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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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部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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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节能/环保认证(3分) |
(1)投标货物中每提供一款属于节能产品的(属强制采购的产品除外)得1分,最多2分。 |
(2)投标货物中每提供一款环境标志产品的产品的得1分,最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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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品是指所投货物的成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 (2)本条款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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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评价(2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为AA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评为AA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评为BBB级的得0.5分。 注:提供完整的信用证书和信用评估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信用评估报告要求如下: (1)河南省供应商应提供经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机构以“信用河南网”(网址 http://www.xyhnw.com/ )公布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及考评合格机构公告”为准。 (2)外省供应商应提供经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并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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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1分) |
投标人每提供1份2015年以来类似项目合同金额在160万元以上(含160万元)成功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需提供网上中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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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书(8分) |
1、所投 网络红外高清半球 产品制造商获得过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得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2、所投 网络红外高清半球 产品制造商应具备充分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及安全解决方案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关于“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及安全解决方案”的安全测评报告证书扫描件,得3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3、所投 交换机 产品制造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得3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注:以上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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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1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 网络红外高清半球、交换机 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加盖厂商公章),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 注:以上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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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部分(50分) |
1、技术证明文件(10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 网络红外枪机、网络红外高清半球、 全景摄像机、高清人脸抓拍机、可视化管理平台 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公安部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参数标★项为关键技术参数需要在检测报告中完全体现,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以上五项产品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
2、产品技术指标(40分) |
(1)所投产品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 (2)任何一项产品技术指标被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重大负偏差从而影响到产品正常运行的,则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如所投报产品每出现一处细微负偏差且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不影响产品正常运行的扣1分,如细微负偏差超过10处(含10处),则产品技术指标得分为0分。 注 : 技术部分各评委打分汇总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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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格标部分 (35分) |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35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注:(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6%)。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次价格6%的扣除。 |
七、首次公告时间:2019年5月30日
八、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7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九、其他说明: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做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十、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373-3035300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