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2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隆化县公安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智能化建设应用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63120020118
项目联系人:韩兆冰
项目联系电话:0314-4303298
采购人:隆化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承德市隆化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3513247555
代理机构:河北瑞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御祥园小区2组团1号楼105底商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4303298
预算金额:768.933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7月22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6-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7-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http://101.75.247.253/cdggfwpt-home-web/index_lh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对供应商的规定;3.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一级及以上资质;5.中标企业必须保证所有前台,平台及视频图像、图片能够及时传至市、省平台,并与省、市、县级平台无缝对接。如不能实现对接,采购人有权拒绝签约,已经签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企业投标时需提供针对此项内容的承诺书原件。6、系统对接:新增平台硬件支撑部分及社会资源接入部分必须与隆化县公安局现有平台对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携带平台硬件设备到隆化县公安局进行设备对接,如无法对接,中标人中标无效。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无法对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担负。出具承诺书。7.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8.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分包;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