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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幼儿园新辰分园二期建设项目——信息化和安防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2019-07-01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区级招标公告

 

北京广普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机关幼儿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机关幼儿园新辰分园二期建设项目——信息化和安防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机关幼儿园新辰分园二期建设项目——信息化和安防监控项目

项目编号: GPD-ZB(CP)-2019-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697116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机关幼儿园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南大街永安巷5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10-697410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广普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010-6971169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火炬街甲12号6层6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机关幼儿园新辰分园二期建设项目——信息化和安防监控项目

项目编号:GPD-ZB(CP)-2019-017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人民币5882668.49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882668.49元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多功能厅建设、多功能厅灯光音响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校长评估管理系统、便携录播系统、校园IP数字广播建设、语音电话系统、校园室内视频采集系统(二期)、校园有线网建设、校园无线网建设、办公平台系统、数字图书馆系统、网站APP、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设备购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子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详见招标文件;6、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7、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申请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8.26684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08日 09:00至2019年07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火炬街甲12号6层616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7月30日 08:30

五、开标时间: 2019年07月30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火炬街甲12号6层61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只接受现场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书(如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3、法人代表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7、近3个月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有效票据凭证;

8、近3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10、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

(报名时以上资格文件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子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详见招标文件。

信息化和安防监控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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