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集美街道周边道路违法抓拍监控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集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集美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03日 11:5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7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19年07月0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锦靖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6199115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集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纺织路2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619911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2-2279310、2233021。(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
1、原公告项目名称:集美街道周边道路违法抓拍监控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211]GWCG[GK]2019014
3、首次公告日期:2019-06-10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一、技术评分2-3条及2-4中所有“以投标人提供的国家认可的质量测评机构(如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出具的合法、有效检测(检验)报告为准”均更改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检验(检测)报告”。
二、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3.7.3条、3.7.6条、3.7.7条、3.7.10条、3.7.13条、3.7.18条款中所有的“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均更改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检验(检测)报告。)”
三、附件2:工程量清单及附件3:技术参数逐条响应表已进行相应修改,详见本通知附件。
附件2:工程量清单.xlsx
附件3:技术参数逐条响应表.docx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与首次公告一致
7、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22日9:30
8、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22日9:30。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开标厅3(C401),收标处1
9、采购人名称:厦门市集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纺织路20号
项目负责人:陈锦靖
联系电话:0592-6199115
10、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项目负责人:黄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0592-2279310、2233021。(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