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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移动直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2019-07-04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区级招标公告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移动直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移动直播项目

项目编号: ZGGJ-BJ09-1907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跃(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29529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乐010-8891857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跃(女士)010-8295295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及数量:北京市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移动直播项目,数量一批
采购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本次磋商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要求:随着融媒体宣传工作的开展,移动端直播成为了重要载体和形式。北京市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挂牌成立以来,通过直播的形式宣传取得了显著效果,为了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扩大传播力和影响力,北京市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拟聘请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经验的服务团队为拟开设的直播业务提供技术和服务。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16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05日 09:30至2019年07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报名投标人首先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注册,注册链接:http://oa.zggjzb.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38394gLD,注册并将公司信息提交成功后(不代表项目报名成功,也不能作为报名成功的依据),携带以下资料查阅或者购买招标文件(如资料不齐,恕不允许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7月16日 08:30至2019年07月16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1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500元/包,如需电子版需要另加人民币50元。若邮购,须加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

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备注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同时发布

2、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采用电汇方式缴纳中标服务费时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如“中标服务费”等,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采用电汇方式缴纳中标服务费时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须保证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按要求递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时要求递交由我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银行汇款凭证(单独密封)。

7、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跃(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295295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磋商公告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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