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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法院刑庭庭审直播设备采购项目

2019-07-05 来源:江西宜丰政府县招标公告

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宜丰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宜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采购方式,就宜丰县人民法院刑庭庭审直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欢迎各公司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中心-YF2019-020-1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名称

详细参数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刑庭庭审直播设备采购项目

见本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1批

25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特别提醒:以下资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还应单独准备一份用于资格审查: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②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加盖原色公章 ;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清晰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和投标文件同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竞标。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要求执行)。

5、报名时间和现场领取标书时间为: 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拟投标人可在宜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招标文件,将法人营业执照、报名表(自拟,须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763439446@qq.com则视为报名成功,未参加报名或逾期报名者投标无效,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6、投标保证金:5000.00元整,投标人须在2019年7月15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之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联系电话,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户名称: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156279808000061368

7、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16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 2019年7月16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9、投标、开标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228室)。

10、采购单位:宜丰县人民法院地址:宜丰县县城

联系人:刘鹏程联系电话:18720023488

11、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晴雯联系电话:18146756723

地址:宜丰县新昌镇渊明北大道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二楼

12、投标人须知: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含税)

(2)已报名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构放弃投标。

(3)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4)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它投标无效。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己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响应、商务响应、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技术支持能力等进行投标。

1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丰县人民法院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视为完全认同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

14、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yf.gov.cn/)

15、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丰县人民政府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16、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5-2781700

招标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020-1.docx

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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