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将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十八:资格证明书”中的第4点、第5点的原内容更改为:
4、 IP终端I、IP终端II、前置放大器、交换机、半球型网络摄像机、红外阵列筒型网络摄像机、课室交换机、专业功放I、专业音箱I、专业功放II、专业功放III、专业功放IV、调音台I、音频处理器I、无线话筒I、无线话筒II、灯光控台、信号放大器、音频处理器II、手持无线话筒、教师演示台、学生实验台、教师总控电源、A3复印机 的原厂 供货及 售后服务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复印件,并盖原厂章 );
5、 IP终端I、IP终端II、交换机、半球型网络摄像机、红外阵列筒型网络摄像机、课室交换机、专业功放I、专业功放II、专业音箱II、专业功放III、专业功放IV、调音台I、音频处理器I、无线话筒I、无线话筒II、电源时序器I、电源时序器II、PAR灯、全频主音箱、主音箱功放、调音台II、音频处理器II、手持无线话筒、电源时序器III、教师演示台、A3复印机的 原厂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时需提供原厂盖章原件);
特此通知。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