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本采购项目华容区人民法院两庭配套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已列入湖北省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鄂采计【2019】-15205号),湖北笑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就华容区人民法院两庭配套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询价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HBXY2019-ZFCG-012
2、采购项目名称:华容区人民法院两庭配套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包号 :/
4、采购预算:人民币141200元
5、采购内容:办公设备一批。
6、工期: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
详细采购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询价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提供询价公告时间内的网页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获取时间:2019年07月10日起至2019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湖北笑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寿昌大道冠松园小区10-11号门面,气象局隔壁,众安驾校隔壁)。
3、供应商获取文件须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报名表原件,包含以下内容(格式参照附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授权代表姓名、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日期。
5、售价:售价人民币 300 元/本,售后不退。供应商报名后可发送邮件至 1048269469@qq.com,留下单位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名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索取文件的电子版,我们会将招标文件、清单电子版回复至您的邮箱。
四、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送达地点:湖北笑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鄂州市寿昌大道冠松园小区10-11号门面,气象局隔壁,众安驾校隔壁)
2、送达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8日15: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接收文件的时间: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接受文件。
五、询价地点及时间
1、地 点:湖北笑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评标室(鄂州市寿昌大道冠松园小区10-11号门面,气象局隔壁,众安驾校隔壁)
2、询价时间:2019年07月18日15:30 时(北京时间)
3、参加要求:届时请参加询价的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出席询价会议。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地 址: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楚藩路67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11-35816274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笑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寿昌大道冠松园10-11号门面,气象局与众安驾校隔壁
邮 编:436000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5826993070/0711-3380490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九、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购买询价文件时须仔细阅读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询价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视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做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竞标人领取询价文件时应详细填写《报名书》(自行下载),如询价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本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