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知春路四号办公楼安防消防系统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知春路四号办公楼安防消防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JXJY-2019-1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183100222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闫老师,010-588113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1831002227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知春路四号办公楼安防消防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XJY-2019-171本项目建安投资额:2557946.85元(人民币)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范围:采购项目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造价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项目地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知春路四号办公楼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经理资格条件:(1)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须是中央政府采购2018-2020年度工程定点采购第三包“弱电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安防工程)”的入围单位;6、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备注:按照《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活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255号的规定,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北京参与投标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已办理进京备案的一级建造师(含临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5.79468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25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15日 09:00至2019年07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室窗口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磋商文件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7月25日 13:00至2019年07月25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25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资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以上1、2不需要提供,但需要提供盖公章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8-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定点企业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近半年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的原件备案,并对其发售磋商文件。未经登记而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1831002227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