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更正人名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 杭州市儿童福利院舞台设备采购
三、 采购项目编号: ZJ-994132
四、 关联原公告:
五、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06-25
六、 更正理由:
便于投标人参与投标。
七、 更正(澄清)事项:
(一)“用户需求”主要设备技术要求表,第2.3,2.5,2.8,2.10项,涉及“★提供功放需含ROSE、CE检测报告认证”的内容,更正为“提供功放需含ROSE、CE检测报告认证”。
(二)“用户需求”主要设备技术要求表, 第2.15项“一拖四无线话筒”最后一条,原相关说明“相关证书涵盖的产品不是上述文字的,应相当于上述内容”。考虑到各厂家认证证书上的内容无统一标准,如投标提供的内容可以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提供相关材料供评审。
(三)“用户需求”主要设备技术要求表, 第3.1项“投影机”,原有“3D SYNC端口; 具有主动式3D功能,支持HDMI 3D(蓝光3D); ★接通电源可自动投射画面的自动开机功能”等功能描述。考虑到各厂家功能描述无统一标准,故相当于上述参数功能的,也予以认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用户需求”主要设备技术要求表, 第3.2项“300寸电动投影幕”的参数:“300寸16:10电动遥控幕,增益:1.0,可视角度:180度” 。
(五)“用户需求”主要设备技术要求表, 第4项更正为:“★4、投标人或核心设备生产厂家如获得专业舞台音视频设计、安装及调试资质证书,或者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证书,或者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设计与施工证书,或者认证范围含音视频系统产品(许可范围内)的研发、生产、销售、上述过程相关采购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3或以上的(5级最高)认证证书的,或者其他类似的、与投标产品(或投标系统、或投标内容实施)相关证书的,可加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者官网查询证书当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用户需求”“伴随服务”第3项“投标所需资料”,3.1-3.6项可针对核心设备提供投标资料;如投标人认为上述内容在项目实施时不会涉及的,可以不提供。
(七)“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第5项“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更正为“(1)能提供有效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多2分。 (2)能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多2分。”
八、 其他事项:
如认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请务必公告发布24小时内书面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应。如未反馈的,视为默认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做调整。
九、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 唐稳
联系电话: 0571-81061825
传真: 0571-88473411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