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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媒体宣传入围定点采购项目(广播、电视、网络、报纸)

2019-07-17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信息中心的委托,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媒体宣传入围定点采购项目(广播、电视、网络、报纸)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自预算内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媒体宣传入围定点采购项目(广播、电视、网络、报纸);

2.2采购预算:每年53万元;

2.3项目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服务期:两年,每年签订当年合同;

2.5招标范围: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

2.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7入围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选取7名入围供应商;

2.8采购要求:入围的新闻媒体进行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需提供优质服务,本项目选取的合格供应商以入围的方式为采购人提供媒体(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服务,采购人不对后期代理服务过程中的委托数量作保证。入围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媒体宣传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媒体代理公司参加投标需提供相关媒体的授权委托书。

3.3具有2016年-2018年公司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具有2018年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19年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4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异常,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10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本项目招投标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手持附有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带鲜章的授权委托书,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北海路646号1号楼6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4.1.2如为媒体代理公司参加投标需提供相关媒体的授权委托书;

4.1.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A4纸)、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报名时为法人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1.4“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

4.1.5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

4.1.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中未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查询截图;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9年8月 7日9时 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四楼421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信息中心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 系 人:孙鹏

联系电话:0431-8150162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经济开发区北海路646号1号楼6楼

联 系 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431-81868725

监 督 部 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6日

 

点击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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