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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人民政府消防车等采购招标公告

2019-07-25 来源:浙江湖州市招投标网集中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GZ2019-013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消防车 数量:1批 预算:人民币120万元

[财政审批编号:浔政采网申[2019]1062号]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14日9:00—16: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网上在线报名。报名网站为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http://www.zcy.gov.cn/ 。

3、标书售价(元):免工本费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 9:00

六、投标地点: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详见2楼休息区公告栏。

七、开标时间:2019年8月15日 9:00

八、开标地点: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详见2楼休息区公告栏。

九、投标保证金:不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如需要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请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者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下载。

(三)投标答疑时间: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8月7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五)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二天(即2019年8月13日17:30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顾女士 电话0572-2220020 传真0572-2220061

窗口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传真)0572-2220022

质疑函接收人:张女士 电话0572-2220020 传真0572-2220061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

(二)、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666518377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星光大街1号

特此公告

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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