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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智慧校园软硬件购置、集成服务费、管理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

2019-07-25 来源:广东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珠海市教育局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智慧校园软硬件购置、集成服务费、管理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

珠海市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教育局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智慧校园软硬件购置、集成服务费、管理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Z19-222)拟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市教育局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智慧校园软硬件购置、集成服务费、管理费)采购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⑥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珠海市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1008室

邮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李鲁

联系人电话:0756-2600320

传真:0756-2600321

珠海市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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