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档案馆
乙方:福建中城世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TP]2019020的福建省龙岩市档案馆档案库房消防自动灭火报警系统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0510 |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 1 | 元 | 国内 | 825000 | 825000 | 顶力、大华 | 一批 | 无 | ||||
合计: | 82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伍仟元整(¥82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9)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军民路41号市档案馆;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14、合同条款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14、合同条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 | |
2 | 5 | 剩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1年后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详见:14、合同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14、合同条款。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所有条款,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果违约,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则乙方向甲方交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300元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按预定期限交付于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向甲方交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0.1%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达到百分之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未按合同所定时间及时向乙方付清工程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甲方向乙方交付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300元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 14.2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乙方有权保留无条件中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4.3 乙方应文明安全施工,尽量减少对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影响,尽量减少噪音、粉尘污染,清理当天施工所产生的垃圾杂物;在施工楼层应配置移动推车式灭火设备,保障施工作业面的安全;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设施财产损坏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14.4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4.5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龙岩市档案馆 | 乙方: | 福建中城世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军民路41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新东路478号盛丰大厦5层508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彩彬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900256987 | 联系方法: | 13705900605 |
开户银行: | 中行龙岩莲东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思儿亭支行 |
账号: | 414358371661 | 账号: | 3505 0189 5000 0000 0108 |
签订地点:龙岩市档案馆